为敲诈勒索罪犯罪嫌疑人辩护,获不批准逮捕

晋江律师

  案由:敲诈勒索罪

  犯罪嫌疑人:唐某

  辩护人:福建泉安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律师

  简要案情:

  唐某原系某村主任,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羁押在看守所。

  唐某的家属焦急万分,并慕名找到泉安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律师。

  我们接受委托后,便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唐某。我们一方面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梳理案件相关证据,一方面与办案民警就案件进行了充分沟通。

  经过几天的紧张案情调查和分析评判,我们认为唐某的行为并不符合“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遂向公安局、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

  办案结果:

  经过承办律师的不懈努力,某县人民检察院最终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唐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同日,某县公安局对唐某做出取保候审决定。随后,唐某走出看守所大门,获得自由。

360截图-17865718.jpg 360截图-17936183.jpg

lqx.jpg   ljs.jpg


  泉安泉州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提醒:家人涉嫌犯罪被拘留,第一时间聘请律师介入辩护,才能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泉州律师

来源:晋江律师事务所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