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根据南安市人民法院院长林德育提请,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通过,免去:


刘棋生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谢清彬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吴孟雄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洁珍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黄少红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郑开育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陈志斌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诗山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谢梓东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美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陈明红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官桥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张朝新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水头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林建成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潘钊明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尤金伟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黄琨臻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


陈明红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李炳南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郑开育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


张朝新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美林人民法庭庭长;


陈伟平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官桥人民法庭庭长;


陈志斌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水头人民法庭庭长;


周远红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张得意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诗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陈燕能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美林人民法庭副庭长。


根据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闽宏提请,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通过,免去:


许志忠同志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黄鹏飞同志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转自海丝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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