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安市人民法院院长林德育提请,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通过,免去:
刘棋生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谢清彬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吴孟雄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洁珍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黄少红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郑开育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陈志斌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诗山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谢梓东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美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陈明红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官桥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张朝新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水头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林建成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潘钊明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尤金伟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黄琨臻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
陈明红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李炳南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郑开育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
张朝新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美林人民法庭庭长;
陈伟平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官桥人民法庭庭长;
陈志斌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水头人民法庭庭长;
周远红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张得意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诗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陈燕能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美林人民法庭副庭长。
根据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闽宏提请,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通过,免去:
许志忠同志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黄鹏飞同志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转自海丝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