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大会是福建律协的最高权力机构,律师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福建律协从1982年9月创建至今,已历经八届。2008年12月27日至28日,福建省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在福州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福建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二届监事会、会长、副会长和监事长。
(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 (三)监事会:监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监事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监督理事会工作。 (四)专门、专业委员会: 1、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常务理事会的决策咨询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行业发展调研与行业规范起草、会员权益保障、会员事务与会员福利、执业规范引导、执业纠纷调处与违规执业行为惩戒、会员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教育、会员业务培训、业务研究与经验交流、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律师行业宣传、财务预决算报告起草及秘书处机关建设调研等工作。本届现有9个专门委员会: (1)纪律委员会:负责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指导全省惩戒工作;负责惩戒工作的教育、监督、检查;负责个案的惩戒与会员处分的复查工作。 (2)考核与奖励委员会:负责会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行业诚信建设工作;负责行业评先评优工作。 (3)权利保障委员会:负责建立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制度;负责指导各设区市律协、省直分会开展工作;负责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规划与落实;负责处理执业权利保障个案。 (4)教育委员会:负责实习律师职前教育的规划、组织、实施、指导;负责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的规划、组织、实施、指导;负责制订实习律师职前教育和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大纲;负责制订实习人员指导老师管理办法;负责制订新律师辅导制度;负责各专业委员会的规划、组织、协调;负责规划、制订业务指引规则;负责制订业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负责指导各设区市律师协会、省直分会教育委员会开展工作。 (5)宣传交流委员会:负责全省律师行业宣传工作的规划、协调;负责境内外律师组织和法律团体的交流、互访;负责全省律师行业的文体活动;负责律师的执业宣誓活动;组织律师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6)财务委员会:负责制订会费收取标准暂行办法及财务督察制度;负责会费的收取及开支的预算、决算;负责对各设区市律师协会及福建律协分会会费收支情况实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各律师事务所财务工作。 (7)女律师工作委员会:负责开展女律师相关问题的业务研讨;负责促进女律师之间以及女律师与各界妇女之间的交流、协作;负责提高女律师的业务素质和社会地位;负责维护女律师的执业权利;组织女律师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8)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负责开展青年律师相关问题的调研;负责促进青年律师的相互联系和对外交流;负责做好青年律师参与行业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 (9)公职、公司律师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公职、公司律师参加相关业务培训;组织公职、公司律师参与行业各项活动。 2、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是会员进行业务研讨和交流的机构,按照设立时的要求和工作目标,根据专业委员会活动准则,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起草律师有关业务规范与指引等。我会现设6个专业委员会,分别是: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行政法律业务委员会、经济法律业务委员会、涉台港澳侨法律业务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 (五)秘书处:秘书处为福建律协办事机构,负责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福建律协的日常工作。秘书处对常务理事会负责,并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我会秘书处设有“五部一室”,即:业务部、宣传联络部、会员部、纪律部、省直律师工作部、办公室。秘书处各部室分别对应相关专门委员会,协助、保证各专门(业)委员会开展工作。目前,秘书处共有20名工作人员。